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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学前教育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印发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界面新闻  点击量:56  评论(0人参与)
 

据教育部网站周一发布消息,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财政部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共16条,涉及资金管理、分配和监督等。


《办法》提到,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二是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方面,《办法》提到,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另外,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方面,《办法》提出,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在资金分配环节,《办法》明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公式为:某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针对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办法》提到,首先结合资金预算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各省。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方面,《办法》指出,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负担50%。


《办法》特别提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


《办法》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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